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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毕业证|19年样本(模板)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毕业证样本及介绍由高中生受益网搜集整理发布,如需查看模板请点击大学毕业证样本图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0。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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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保障举办者、学院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学院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重庆工贸职院;英文译名为chongqing industry&trade polytechnic。

第三条 学院住所地为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四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院校训是“厚德、博学、强技、创新”。

第六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专业有特长、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提高有基础、发展有空间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七条 学院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

第八条 学院实行开放办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二章 学院与举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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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十条 学院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学院的改革发展,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任免学院负责人;考核、评估学院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学院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学院行使办学自主权;保障学院办学经费的稳定增长;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等。

第十二条 学院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院章程依法自主办学;

(二)制定并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

(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行政管理等活动;

(四)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招收学生、学员;

(五)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聘用、管理教职工;

(八)管理、使用学院资产、经费;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院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五)保证学院资产安全、完整并有效用于办学;

(六)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三章 学院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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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第十五条 学院以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根据社会需要开展继续教育。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按照社会需求、学院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创业意识、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第十九条 学院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条件建设,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条 学院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学历教育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非学历教育颁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科研工作以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产学研结合为切入点,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科技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为重点。学院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科学研究氛围,支持和组织师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院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坚持产教融合,开展产学研合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培训、鉴定、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大力弘扬先进文化,积极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第二十四条 学院依法自主与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交流与合作。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四章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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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二十六条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讨论决定学院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监督党委重大决议和集体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讨论审定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特别是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学院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对学院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院党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院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的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学院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学院的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副院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处理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理事会。学院理事会由政府部门、学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的代表组成,是支持学院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院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学院理事会依据其章程组建并开展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依其章程负责审议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调查、处理学术纠纷;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凡属于学院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在提交学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前,应当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

第三十二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依其章程行使权利。学院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代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第三十三条 学院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院共青团组织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学院支持共青团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保证共青团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成员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本职岗位上为学院改革建设发展发挥作用。

第三十六条 学院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各机构根据学院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学院可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合设置教育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三十八条 系(部)是学院履行各项办学职能的主要实施机构,在学院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活动和其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系(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及教学活动;

(三)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对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

(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

(五)负责系(部)社会服务活动;

(六)拟订系(部)年度招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经院长授权,聘任与管理系(部)人员;

(八)管理和使用学院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九)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 主任是系(部)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系(部)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集中决策下的分工合作制,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五章 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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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二条 学院对教师实行资格认证、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院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学院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获取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履行聘约或岗位职责;

(二)尊重、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珍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四)遵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学院规章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院坚持办学以教师为主体,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七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学院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按程序受理教职工申诉。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六章 学生、学员与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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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学生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及资格证书;

(三)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四)根据规定申请国家和学院的资助;

(五)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六)对学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七)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二)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承担自身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

(三)珍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四)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各种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二条 学院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 学院为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第五十四条 学院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学院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执行机构,依法参与学院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学院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按程序受理学生申诉。

第五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组织,是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代表学生根本利益、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力量。

学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学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学生社团,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开展活动。

第五十六条 学员是指接受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受教育者。

学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学院依规发给学员结业证书或者其他学习证明。

第五十七条 学院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凡在学院工作过或学习过的人员均为学院校友。学院校友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参与学院建设发展,凝聚校友力量,拓展办学资源。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七章 经费、资产、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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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院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不断增加办学资源。

第五十九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年初预算、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条 学院资产指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依法认定为学院占有、使用的其他资产。

学院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学院依据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自主管理、使用和处置。

第六十一条 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学院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等无形资产。

学院依法依规公布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二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八章 学院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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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学院校徽图形为:学院的中英文名称环绕由字母c、q、i、t、p变形组合的图案。

第六十四条 学院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旗面正中为黄色中英文校名及校徽。

第六十五条 学院校歌是《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之歌》。

第六十六条 学院校庆日为10月18日。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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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学院的分立、合并与终止,由举办者依法决定。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议审定后,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

本章程的修订由院长办公会议提出,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参考资料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引用日期2016-03-27]。。。第八条 学院实行开放办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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